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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预订须知
◤旅行社责任◢
●散拼团相关规定。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解除合同;出境旅游应提前30日通知,并退还已收取之全部费用。
●转退团相关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将合同中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旅游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霸机罢游者处理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审理》第18条规定,由于公共交通(如飞机、火车、定线巴士等)延误而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由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费用,不再赔偿旅游者额外的经济损失。条例另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或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霸机、罢游的旅游者,不仅不能得到其他赔偿,还
将因妨碍和损害旅行社和其他旅游者的权益,将受到经济和法律责任追偿和制裁。
●不可抗力原则。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而导致合同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实际发生费用后,退余款给旅游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若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责任赔偿原则。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合规定,应依法承担继续、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但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旅游纠纷审理》第20条规定,旅游者不经同意擅自离团脱团,导致人身财物受损,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
●行李责任。最高院条例第22条规定,旅游者现金及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旅行社有提醒但无保管义务;遗失责任由旅游者自负。旅行社赔偿责任只限旅游车上的行李物品损毁丢失(不含酒店内)。免责因素还有人力不可抗及意外事件、旅游者过错、物品自然属性等。
●精神赔偿免责条例。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院第21条规定,旅行社违约行为不具备《民法通则》的精神损害适用条件,因此人民法院不支持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赔偿。除非旅游合同中对违约行为有明确的精神赔偿约定。
●仲裁机构。旅行社与旅游者对于旅游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或争议,可提请当地旅游局质监所、消委会、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不适合参游情形◢
●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儿童,参团需有成人亲属的陪同;孕妇及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不得参团。
●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可以针对以上人等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必要费用后退余款;若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依法赔偿。
温馨提示
◤旅游及安全须知◢
●有关证件和贵重物品保管提示:请游客务必携带有效护照证件(护照至少剩余半年以上有效期且有3页以上空白页)参加旅游并随时
接受相关检查。护照等身份证件及其他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旅游期间应随时确保护照无水渍、污损、撕裂等可能影响
安全有效使用效果的情况,否则应由游客自身承担被遣返或无法顺利旅行等全部法律后果及所产生(需要)的全部费用。
●有关出入境:各国出入境卡、海关行李申报单等均可请领队协助填写。在各个国家出入境时,请听从领队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关时间。护照、出入境卡、机票“三大件”比钱财更重要,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护照遗失责任自负,将中止行程并在当地中国大使馆办理一次性证件回国。旅途愉快的心情,从出入境开始!
●有关海关:旅客可携自用品出入境,以合理数量为限。各国规定烟酒携带量一般都为19支烟及一瓶已开酒(新加坡禁止携带香烟及口香糖);请勿帮陌生人或领队携带物品过关,涉贩毒或违法责任自负。离境时请申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超量现金,请勿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尤其不可携带政论或黄色书刊入境,涉及法律责任须自担。特别提醒不要在海关喧哗、叫嚣、争执,执法人员可随时上铐拘留大声嚷嚷者,多有先例。
●有关飞机:飞机上的团友座位按姓氏英文字母随机编排,若需调整座位待起飞后才可进行;飞机起降及用餐,椅背需放直;飞机上严禁喧哗,无必要请勿随意走动;空姐送餐时若不懂英文可用手指;飞机降落后未停稳前,严格禁止起立;严格禁止在起飞和降落时拨打手机,为此触犯刑律须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不必要之尴尬,请勿擅取飞机上任何物品,若需留为纪念,请提出购买。
●有关酒店: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行程标明的参考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对照需要,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非官方网站公布的酒店星级,属于该网站主观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团队在大厅等待分配房间钥匙时请保持安静;分房以二人一标准间为原则,若出现单男单女情况,旅行社有权采取加床措施;要记住领队及导游房号,需要帮助时可以找到他们;要清楚自己房间所处位置及酒店走火通道;外出时将钥匙放置于柜台,以便同房者使用;请勿在酒店大厅和房间走廊大声喧哗,或只穿睡衣走动;离开酒店请携带酒店名片,以防迷路时备用;客人需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可在酒店开设免费保险箱;若遗失随身物品,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均不能受理赔偿;退房时请在前台结清私人消费。特别提醒,酒店游泳池未开放时请勿入水,酒店不负安全责任。
●有关用餐:团体桌餐六至七菜一汤为基本标准,以吃饱为诉求,难以顾全个人口味;围桌用餐尤请注意文明礼让,请勿争抢;自助餐请度量取食,若有遗弃未食饭菜可能招致罚款;取食请按顺序排队不可逆行;用餐切勿大声喧哗、霸位争餐、乱丢垃圾等。东南亚气候炎热,为防止水土不服,请勿食用生冷食品,忌食椰子、牛奶、冰块,尤其勿连海鲜加冰水一起吃,谨防腹泻。
●有关游览:请注意巴士公司名称、颜色、车号,以免停车后找不到车;旅游巴前排不能坐人;保持车内整洁,旅游巴上禁止吸烟。请紧记约定集合时间地点,务必准时集合上车以免影响旅游行程;途中若发生旅游车故障或空调不制冷,调换车辆需要一定时间。
●有关购物:行程中的购物点停留,是当地公开营业、面向所有消费群体包括本地消费者的公众购物店。客人自愿消费,各国土特产品丰富多样,切勿盲目比价合适就好;若看到喜欢或合适的物品,请速决定是否购买以免影响其他团体游客旅程时间。
●有关小费:旅行社安排之导游司机领队已支付导游服务费,但东南亚各国皆为小费国家,服务业皆需为优质服务支付小费。
●有关货币:团友可在机场、酒店或跟导游兑换当地货币,请多比较汇率差别责任自负。当地部分店铺店可使用人民币及银联信用卡。
●有关行程:以上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签证等原因,对出团日期、游览时间顺序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团队旅游客人须随团行动,如欲境外中途离团,需签署离团协议书,离团期间个人人身财物安全需自己负责,旅行社不予赔偿损失。
●有关鬼导游:在酒店或公众场所专门针对中国游客发放卡片,私下带引游客前往购物或自费的社会闲杂推销人员,俗称“鬼导游”。鬼导游所带购物店,无一例外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鬼导游所带自费场所,均以高价销售或使用讹诈勒索手段,且很难被警方解救,更无退赔换货之可能。特别提醒:在中国旅游团所住酒店之“自费项目售卖点”均为鬼导游据点,标示欺诈性卖价,超额暴利且无任何退赔保障。请广大中国游客擦亮眼睛、守法旅游,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在他乡异国陷入黑社会等非法陷阱!






















